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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主管機關接受登記申請,應依申請先後為處理之順序。
其先經依法登記確定者,為先取得水權或臨時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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