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87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水利經費 第87條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得向受益者分別輕重徵收防洪受益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