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83-5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之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83-5條 執行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時,應依逕流分擔計畫辦理逕流分擔措施,並優先於水道用地、各類排水用地、公有土地或公共設施用地為之。前項土地皆無法辦理而需用私有土地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