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65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水之蓄洩 第65條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