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72-1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水之蓄洩 第72-1條 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接受施工指導。在前項建造物上下游之規定距離內,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