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2條 法規: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物品試驗:指對商品之品質或性能為分析、化驗或試驗等技術服務。二、其他技術服務:指提供技術性鑑定、評鑑、校正、訓練等技術服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物品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