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4條 法規: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4條 廠商不得要求分割、刪減報告內容或要求變更報告記載內容或增加報告文字。但因特殊需要,經檢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