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 第7條 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標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國家標準制定之程序如下:一、建議。二、起草。三、徵求意見。四、審查。五、審定。六、核定公布。前項制定程序及國家標準之修訂、確認、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