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法規: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經審查符合者,應按申請產品類別予以認可,並發給認可證明書;認可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前項審查於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赴廠場實地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