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4條 法規: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4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辦理。前項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為國外生產廠場者,應另檢附由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機構推薦所出具之相關證照或文件,並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