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2條 受託機關(構)執行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委託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