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0條 受託機關(構)應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各類文件之保存年限,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過期文件,應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定,始得銷毀,並應保留銷毀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