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1-1條 法規: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1-1條 經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之驗證登錄型式商品,其不符合部分與驗證登錄商品屬構造相同者,該驗證登錄商品視為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