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
- 第23條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二)受理再生能源憑證…
- 第24條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二、評鑑費: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
- 第25條辦理商品驗證登錄及自願性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工廠檢查,其評鑑費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 第26條特約檢驗之檢驗費,除另有規定外,按離岸價格(FOB),依下列費率計收:一、美金一萬元以下者,費率千分之三。二、超過美金一…
- 第27條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二、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
-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受託試驗或技術服務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受託試驗或技術服務費額依附表三計收。但未訂費額者依其性質相近項目費額計收…
- 第30條赴國外辦理本辦法相關檢驗、評鑑、審查、技術服務等作業之臨場費或服務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收,由標準局向業…
- 第3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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