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標示,其所用文字應以正體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輸出商品,得用輸往地區通用文字或國際通用文字標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