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依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方式指定公告一種或多種方式。前項商品之檢驗方式,應考量商品與產業之特性、國際檢驗作法、國內商業經營與消費環境、產品責任相關法令或市場監督之執行等因素,並得配合實務運作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