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母法 第2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依本法第三條規定指定公告前,得對應施檢驗商品之訂定、修正、廢止或其他重大檢驗事項之公告作業先辦理審議。標準檢驗局為辦理前項審議,得邀請相關機關、產業或商業公會代表參與審議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