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驗辦法 第12條 法規:商品免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2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准予免驗。但供研發測試用物品、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之商品,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