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5條 法規: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