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4條 法規: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4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品名稱及其型式認可登錄號碼或控管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