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3條 法規: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之定義如下:一、供測試用者:指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其數量未逾五件者。但經指定公告樣品數量者,不在此限。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指商品輸出維修後再輸入者。三、緊急維修品:指供限時維修之資訊類維修品及經指定公告之維修品。 本條定義的名詞 供測試用者 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 緊急維修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