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4條 計量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毀損者,計量技術人員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