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定,其分類及定義如下: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本辦法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初次檢定 重新檢定 檢定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