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0條 檢測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之度量衡器,在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擴充不確定度不得大於該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允許負偏差之五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