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6-1條 法規: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6-1條 依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五章申請為第三者驗證機構之規費,準用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