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依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或認可試驗室,準用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計收規費。但同一案件同時申請商品驗證登錄或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相關作業者,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計收一次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