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簽證,指申請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申請輸出入簽審文件(以下簡稱簽審文件)。前項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可分兩種:一、連結貿易署網站,登錄簽審文件資料後傳輸。二、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傳輸簽審文件電子資料。輸出入簽審文件電子資料標準訊息及其建置指引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子簽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