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二章 輸入管理 第6條 進口人申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辦:一、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全份。二、用途說明書。三、相關交易文件。四、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前項國際進口證明書與其申請書及用途說明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