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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進口人申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局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辦:一、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全份。
二、用途說明書。
三、相關交易文件。
四、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前項國際進口證明書與其申請書及用途說明書格式由貿易局定之。
國際進口證明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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