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二章 輸入管理 第12條 進口人申請核發抵達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辦:一、經海關核章確認進口之抵達證明書申請書全份。二、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影本乙份。三、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前項抵達證明書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