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指受進口國政府委託或授權,對我國輸出至該進口國之貨品執行裝運前檢驗之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裝運前檢驗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