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 第14條 法規:貿易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 第14條 左列事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之:一、貨品輸出入許可證核發事項。二、貨品輸出入配額管理事項。三、其他有關貨品輸出入審查、登記事項。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辦理前項之受託業務,應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監督。並於必要時,赴立法院備詢。其工作人員就其辦理受託事項,以執行公務論,分別負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