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產業,指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其總生產量經經濟部認定占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主要部分者。本辦法所稱相同產品,指具有相同特性且由相同物質所構成之貨品;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指該貨品特性或構成物質雖有差異,其在使用目的及商業競爭上具有直接替代性之貨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