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1條 本辦法所稱利害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貨品之國外生產者、國外出口商、國內進口商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商業或工業團體。二、貨品輸出國或產製國政府或其代表。三、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商業或工業團體。四、其他經委員會認定之利害關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