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本基金運用執行作業,本部得委任國際貿易署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