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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服務費。
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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