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6-1條 法規: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6-1條 貿易局為辦理前條績優廠商審查事項,得召集審查會議,並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辦理審查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