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4-1條 法規: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4-1條 績優廠商涉及違法情事,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前一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