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8條 法規: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8條 出進口廠商依法變更公司或商號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負責人、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者,貿易署得依據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變更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出進口廠商申請英文名稱變更登記,準用第三條之規定。出進口廠商應於辦妥前項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