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10-1條 法規: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0-1條 法人、團體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應檢附申請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前項法人、團體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準用本辦法有關登記、變更登記程序、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