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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出進口廠商依法合併或變更中文或英文名稱、組織、代表人或營業處所,應檢具有關文件向貿易局辦理變更登記。
出進口廠商應於辦妥前項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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