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3條 法規: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3條 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但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時,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