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5條 本部及貿易署對於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