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11條 法規:營業秘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1條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被害人為前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