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35條 法規: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六章 格式剖繪 第35條 憑證機構就憑證廢止清冊之格式剖繪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一、版本序號。二、憑證廢止清冊及憑證廢止清冊擴充欄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