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規: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4條 第十一條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作業內容及環境之不同,實施必要之安全環境管制。二、妥善維護並控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中所使用之實體設備。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建置必要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