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44條 法規:商業會計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 第44條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