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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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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9條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9條
法規: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9條
本準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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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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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除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情形者外,申請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列印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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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準則依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每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每件規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第3條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規費減徵二成。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第4條
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經營商業登記,其申請代理經營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5條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經理人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6條
申請商業登記事項之證明書,每份規費新臺幣三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第7條
查閱特定商業登記文件,每件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
第8條
除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情形者外,申請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列印輸出、電子郵件傳送、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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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