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查閱特定商業登記文件,每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申請複製特定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新臺幣十元。前項情形,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