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4條 法規: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4條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